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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违规经商办企业,赚到了?
来源: 德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8-06-06



  口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近来,在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一些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比较多。为官、发财,理应两道,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了什么纪律规定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画外:胡某是某市农业局局长。一年,胡某的大学同学李某来到胡某所在城市,打算在这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由于人生地不熟,李某找到胡某,请他出谋划策。在合计的过程中,胡某觉得这是一个赚钱良机,便决定和李某合伙。随后,胡某出资50万元,以其弟弟身份,与李某合伙注册了一家公司。在之后两年多时间里,胡某一直参与公司经营,获利数十万元。

  口播:这个胡某,一边在公家上班,拿着工资;一边经商办企业,当起老板。这种行为看起来一举两得,却触犯了廉洁纪律底线。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


  画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画外:本案中,胡某身为市农业局局长,属于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假借亲属名义与他人一起开办公司,并长期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属于明显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对胡某的行为,视其情节、造成的后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

  口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胡某假借亲属名义合伙开公司”。现实中,还真就有不少党员干部这么干,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出面经商办企业,而其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亲属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谋取私利。这种行为同样是违纪行为。


  画外:周本顺,曾任河北省委书记,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和不少落马官员一样,周本顺犯下大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子女的溺爱。在周本顺被查出的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中,相当一部分和他儿子经营的生意有关。

  同期:(河北省委原书记 周本顺)我出个面帮他站个台,一起吃饭,我什么话也没有说,别人就知道这个人上面有人,这个事都会办得通。

  画外:用这种看似隐蔽的方法,周本顺多次为这些老板在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牵线搭桥、提供帮助。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党纪和法律的惩罚。

  口播:只要违纪违法,不管用什么隐蔽的手段,都逃不过党纪和法律的制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经营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画外:此外,随着互联网电商的飞速发展,不少人开起了网店,当起了微商,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也加入其中。网店、微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口播:身份即是责任。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当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仆不是老板,领导工作不能以发财为目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努力做一个让人民群众交口称赞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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