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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讯】武城:“回头看”促进案件审理高质量
来源: 德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8-12-05


导语:对案件质量“回头看”,是武城县纪委监委年终的一项重点工作,回头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查处案件的“质量”意识,提高案件质量,促进查处案件的规范化。

现场:(武城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乔咏梅)各室 各调查组 该移(交)的,需要移(交)的有哪些。

画外:12月4日,武城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及处分执行落实检查活动,对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所办全部案件质量,特别是涉刑案件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梳理和整改落实。

采访:(武城县纪委正科级检查员 王申)我们开展这项活动已经3年了,每年年底都会对全年自办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成立评查小组。要求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和派驻机构办案人员参加,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画外:在案件质量检查评分细则表上,记者看到,考核内容包括立案、审查、直至最后的处理结果,评分项目多达112项。连案卷卷面不整洁,装订不整齐等,也被纳入到了细则当中。

采访 :(武城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丽)开展这种内部的自查交叉检查活动,让我学习到了其他同事在业务方面的长处,也看到了自身的不足。

画外:整个案件“回头看”分自查阶段、交叉检查阶段、集中评审阶段和评分汇总阶段。活动结束后,评审情况下发到各案件承办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

画外:2018年6月,案件审理室在审理一起案件卷宗时候发现,刘某,任某镇某村村委会委员。经查实,刘某有违纪行为,但在该案核查过程中,核查组确认了被核查人的党员身份,但未具体核实入党的时间节点,就建议以违反廉洁纪律立案。

采访:(武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 徐勇强)在审理中我们发现,违纪发生的最终时间比被审查人入党的时间仅仅早了三个月,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能以违反廉洁纪律来定性的,只能认定为隐瞒入党前错误。

画外:最终这起案件被审理室打回,重新定性。刘某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错误问题,鉴于刘某入党后表现尚好,2018年6月28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采访:(武城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 郑雅璐)我们案件审理工作就是要求细致入微,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再认真,这样才能保证案件质量,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画外:在工作中,武城纪委监委大力倡导“五讲五重”队伍品格,引导和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讲党性重品行,讲素质重能力,讲担当重责任,讲作风重落实,讲纪律重形象,不断根植思想,构筑防线。坚持“周五纪检监察讲坛”制度,突出对执纪审查、案件审理、问题线索处置等业务知识的学习。

采访: (武城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兆林)我们以机关党建为统领,以党建品牌化、工作标准化、队伍专业化、业务标准化为抓手,教育监督管理融入“四化”建设中,严防“灯下黑”,切实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政治过硬、本领超强的纪检监察执纪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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