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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讯】宁津县纪委县监委:以案代训 把业务培训搬到庭审现场
来源: 德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9-06-12


【导语】聚焦主责主业,纪检干部要敢于办案,更要善于办案。如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纪检人员监督执纪能力,是摆在纪检人面前的一个课题。近日,宁津县纪委县监委把业务培训搬到了庭审现场,以案代训。咱一起去看看。

【现场同期声】宁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画外】6月7日,宁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宁城街道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受贿和职务侵占案,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执纪审查、调查、审理一线工作人员现场旁听。

【画外】根据省委巡视组转来的问题线索,2018年11月,县纪委县监委对刘某立案审查调查,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调查,刘某在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2019年1月,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3月,县人民检察院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画外】庭审现场,参与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发言,反思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程序和取证方面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为今后办案积累经验。

【采访】宁津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四室工作人员 宋文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把所有的案件事实完全查清楚,把证据收集齐全、细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采访】宁津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赵增刚:通过今天的庭审,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审理职务犯罪类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执行24字方针,使案件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达到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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