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德州市纪委监委指定,武城县纪委监委对德州市陵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区人防办原副主任、德州宏大市政工程总公司原经理姜有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有祥毫无纪法意识,顶风违纪,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贪欲膨胀,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并据为己有;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姜有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陵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姜有祥开除党籍处分;由陵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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