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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纪委关于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德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17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将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原科长张培勇违规索要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问题

2014年3月至2019年8月,张培勇利用担任原德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科长、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取大额回扣,共计152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张培勇利用担任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公司承揽项目打招呼、站台撑腰。张培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宁津县张大庄镇市场监管所原工作人员张国栋破坏管理服务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问题

2020年至2021年,张国栋在张大庄镇市场监管所工作期间,因个人恩怨,通过跟踪、监视等方式,违规获取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泄露该企业的商业秘密,使用恶势力人员恐吓、电话骚扰等方式破坏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张国栋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陵城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原局长、乡村振兴局原局长芦清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旅游、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2014年至2021年,芦清海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价值共计19万余元。2016年8月,芦清海借外出考察之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旅游活动。2015年至2020年,芦清海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共计52万余元。芦清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平原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王凤楼畜牧兽医站原站长王万强违规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利并收受财物问题

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王万强利用担任王凤楼畜牧兽医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两名生猪收购经纪人办理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业务提供帮助,收受微信转账及红包共计2.52万元、香烟2条。王万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闫振斌解决项目建设难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20年4月,某电力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解决建设难题,多次找闫振斌申请依规组织实施专家论证,闫振斌工作态度简单粗暴,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实施,且拒收该公司递交的报告材料,导致该公司项目建设停滞,造成不良影响。闫振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干预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的泄露商业秘密,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的滥权妄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有的在为企业解决难题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切实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守牢公正廉洁的底线红线,认真落实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勇于担当作为,提升服务水平,做营商环境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年”主题,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以优良的干部作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盯“六大环境”中的“慵懒散”和“中梗阻”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风腐同查、纪法同施,既着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又严肃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为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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