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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齐河县委 齐河县政府关于十五届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德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22-11-2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22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十专项巡察组对齐河进行了巡察。2022年2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齐河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34个问题,并提出6项意见建议。齐河县委完全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书记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全面压紧压实各部门党支部主体责任。收到市委巡察组反馈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意见反馈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涉粮部门党组书记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各部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认真对照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进行分类,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一条一条抓整改、一条一条抓落实。严格对照“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总要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清零销号,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四是认真督促检查。巡察整改期间,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督促粮食安全保障中心等各责任部门每周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专题会,对照问题,剖析原因,及时修改完善整改措施,研究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以专项巡察整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以建章立制促进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以党性修养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建立完善了《齐河县粮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粮食质量管理办法》《粮食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县委巡察机构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在纪委全会等工作会议上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针对共性问题组织专题授课,督促自查整改。全县各基层党组织把对照巡察发现共性问题的整改,作为改善机关作风、提升干部素质、严格纪律规矩、增强廉洁自律的良好机会,通过自查自纠突出问题,真正实现巡察效应最大化。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问题。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积极、不扎实,理论学习抓得不紧”问题。

(1)党委政府涉粮理论学习意识不够强。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粮食工作专题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规范开展集体研讨式学习,并通过采取辅导报告会、调研式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将学习涉粮理论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促进学习成果转化,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2)涉粮主责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意识淡薄。

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作为涉粮主责部门,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秋粮收种的重要指示精神重新进行了学习,补上了短缺的一课,制定了严格的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学深悟透关于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和中央、省、市、县各级部门关于粮食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学习传达,不定期进行梳理和督促检查,提升党组涉粮理论学习质量,把紧握实涉粮管理工作“方向标”。

(3)涉粮监管部门涉粮理论学习边缘化。

县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各涉粮监管部门按规定召开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班子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深入思考交流研讨,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粮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坚持不懈。

2.关于“政策贯彻力度不强,以学促行不到位”问题。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在巡察期间已将《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学习,领会并落实文件精神;针对上级关于粮食安全方面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方针政策今后将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确保上级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二)关于“县级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存在短板”方面问题。

1.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有差距”问题。

(1)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意识不够强,研究县域粮食工作不经常。

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制定了《齐河县粮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了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党委政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粮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地方储备油储备布局不够优化、粮食质检能力薄弱等紧关粮食安全问题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解决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粮食安全。

(2)推动粮食安全工作不扎实,工作考核缺乏引领力。

按照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结合齐河实际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粮食安全保障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齐河县粮食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构建粮食安全长效机制,规范涉粮领域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了粮食安全保障责任体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

2.关于“顶层设计不够优化,粮食储备安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1)落实粮食储备职责不到位,储备机制不健全,规模不达标。

县委县政府不断提高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了储备粮油动态调整机制,协调提出全县储备粮油规模动态调整以及粮食市场突发情况下的应急保供等相关事项。制定了储备油增储计划,落实粮油储备职责,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2)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不健全,预期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

县委县政府切实履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布局粮食购销存监测系统、加工监测系统、市场行情监测系统、供需调查监测系统等一系列前沿监测“哨所”,随时掌握粮食流通和市场动态。组建了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委员会,由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统计局、粮食安全保障中心、粮油企业经营管理等各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会商专家队伍,定期研究分析粮油供需形势和市场走向,精确分析研判各类市场信息,精准确定粮食应急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通过收购周报、流通月报及年报等统计数据,及时掌握粮食购销、库存、加工情况,以有效应对各突发情况。

(三)关于“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有缺失,履职不到位”方面问题。

1.关于“履行统筹规划职能不到位,宏观调控作用发挥有欠缺”问题

(1)涉粮职能研究不经常,部署不到位。

县发改局党组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对国家粮食政策、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加强对国际、国内粮食形势的宏观研判和把握,因地制宜制定适合齐河发展的粮食储备、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工作部署。

(2)承接履行涉粮职能不主动,职责划转不明晰。

为更好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由县发改局代管,县发改局委托授权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对口负责德州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流通规划、粮食执法、粮食统计、质量管理、粮食应急、政策性粮食管理等职能。按照相关粮食工作的职能要求,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了全县粮食工作“不缺项、不漏项”。

(3)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不扎实。

根据鲁粮字〔2021〕70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依据职责对全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进行再梳理,建设了16处粮食供应网点、1处配送中心、2处储运企业、4处加工企业、1处应急保障中心,实现了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乡镇全覆盖。目前,已与16个网点签订《齐河县粮食应急供应协议书》,粮食应急物资已完成采购,山东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等牌匾已制作完毕,接续组织齐河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挂牌暨物资发放仪式。保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货源充足,网点规模、日供应能力均达到标准以上,消除突发情况下供应不上的隐患,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有序供应。

2.关于“履行涉粮执法职责不够主动,监督落实不到位”问题。

(1)主动履职意识不强,执法力度弱。

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按照职责,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粮食市场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夏粮收购、秋粮收购、统计检查和质量检查等专项检查。对涉粮企业采取随机抽查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及时责令企业现场或限期整改,对需立案查处的案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2)执法力量配备不足,专职人员不专业。

按照代管方式,由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配合完善各项检查任务,加强对涉粮执法依据、标准、程序的学习,提高执法效率,优化办案程序。加强交流与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增强了粮食执法力量。

(3)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管成效不佳。

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执法取证、资料的留存和证据链的衔接,确保程序合法、证据规范、依据准确。

3.关于“涉粮资金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该问题已由县审计、纪检部门对资金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涉粮资金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县财政部门通过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明确了工作要求,压实了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严格审核部门的用款计划,要求被监管单位提报用款计划的同时一并提报相关支撑依据。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绩效管理,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关于“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不佳,执行国家政策不到位”方面问题。

1.关于“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差距,聚焦主责主业存在短板”问题

(1)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融合不足,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弱化。

已成立齐河县粮油总公司支委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红色引擎”作用;切实履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的要求,做到程序严谨。目前正在进行企业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齐河县粮油总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齐河财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实现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做到粮油总公司改制“实至名归”。

(2)粮食储备保障能力欠缺,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通过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管理的要求,做好质量检定。完善出入库质量检测程序,规范出入库必检项目的种类与频次,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标准,对出库粮食出具《检验报告》,保证粮食安全使用。

(3)检验检测技术力量薄弱,检测平台“安全网”作用发挥不足。

由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指导企业完善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检测中心管理制度、粮油质量检验制度、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了人员培训计划,安排人员到上级部门顶岗学习,熟悉检化验设备操作及流程,充分利用好现有粮食质量检测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招聘专业检化验人员,申请粮食质量检测资格,完善出入库质量检测程序。

(4)仓储管理不规范,安全储粮能力亟待加强。

上述问题已于2016年6月轮换时将混存粮食出库,已整改完毕,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督促监督县粮油总公司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储备粮管理标准,按照“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当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或者销毁处理;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剂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的规定,依法依规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保障粮食安全。

2.关于“责任担当意识树得不牢,执行国家涉粮政策不到位”问题

(1)落实政策性储备任务有差距,粮油代储存隐患。

通过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德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储备粮管理标准,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做到了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架空期符合规定。由于齐河无大型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不具备地方储备油承储条件,为方便紧急调用和日常监管,特将报上级部门批准,将齐河地方储备油由日照中纺粮油公司变更到滨州市香驰粮油公司,目前正在轮换中。

(2)托市粮收购政策执行搞变通,存在违规行为。

县粮油总公司已于2017年6月与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该问题已整改。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开展对全县政策性粮食收储的监管。督促县粮油总公司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严把储备粮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先检后收、溯源管理、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收购政策执行,确保新收购的储备粮质量良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确保政策性粮食收购“自收、自储、自管”政策落到实处。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廉政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方面问题。

1.关于“粮食购销、存储环节漏洞大,廉政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1)执行政策搞擦边球,地方储备粮轮换频次高、周期短、损耗大。

对该问题,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等监管部门通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德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储备粮管理标准,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开展对全县政策性粮食收储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业务培训,严肃储备粮轮换管理,完善了粮食出入库检测程序,按照轮换期3-5年执行。出入库前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将损耗控制住合理范围之内,规避粮食购销风险。

(2)粮食交易规范化建设滞后,平台竞价交易率低。

在2022年2月份地方储备油轮换期间,已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采购和销售手续,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督促监督县粮油总公司积极主动遵循上级推行政策,县粮油总公司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粮食购入销出,规范使用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完善手续,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采购和销售政策性粮油,确保粮油交易的透明度。

2.关于“制度规定执行不到底,内控管理风险等级高”问题。

(1)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

涉粮单位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资金,规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做好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结余按财政要求退回财政。自2017年后,县粮油总公司政策性粮食轮换已完全按“库贷挂钩,封闭运行”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粮食轮换销售后及时归还储备粮贷款,粮食轮换购入时再重新贷款用于新粮收购,规范储备粮贷款使用。

(2)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肃,财务管理混乱,账目造假。

对该问题,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补贴。同时责令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机制,增大了监管力度,严格账目管理,采取保管记账、主管审批的方式,层层落实了管理责任。县粮油总公司已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统计账、保管账分别指定专人进行保管登记,登记后由库主任审核签字。对控股亿谷公司财务,按整改方案纳入齐河县粮油总公司监管,严格按齐河县粮油总公司各项制度执行。

(3)对合资控股公司监管失控,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隐患。

县纪委监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县粮油总公司建立监管制度,安排专人切实履行对亿谷公司的财务监管职责,确保亿谷公司工作规范运行;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已完成的土建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全面梳理亿谷公司与股东间的经济往来,完成了对2015年上级专项政策性补助资金股权归属认定,保障了国有资产不流失;通过司法途径,追讨金谷源公司自2017年以来欠缴的承包费,保护国有资产利益。

3.关于“违反粮食收购政策,乱扣水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粮油总公司对2020年地方储备粮入库中增扣的4715公斤小麦,查找底账,进行统计,已报县纪委待反馈结果后进行账务处理。加强管理,督促县粮油总公司遵守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等储备粮管理相关标准,加强出入库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购,严格检化验制度,将质量收购标准、扣量标准全部公示上墙,严禁水分超13.5%的超标粮食入库,对于符合标准的粮食按规定予以收购,避免再次出现乱扣水杂损害群众利益。

4.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1)工作落实“以文传文”,制度制定上下一般粗。

通过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督查,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强化工作责任心,确保各环节准确规范。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构建粮食安全长效机制,规范粮食领域各项工作。

(2)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执法监督造假。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涉粮监管部门对法律严肃性的认识。认真开展作风建设,严格执法记录的规范性,严格如实记录现场检查的发现的相关情况,准确记录现场检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

(六)关于“落实巡察整改有差距,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制度机制延后迟滞”方面问题。

1.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把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整改台账,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国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对违章建筑、租赁费欠款、土地使用权转让,已采取司法途径进行整改落实,目前已向责任单位出具起诉书。

2.关于“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

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梳理细化历次巡察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把巡察整改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抓好标本兼治,形成整改常态化长效机制。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齐河县委、政府将继续以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粮食安全指示批示精神,层层压实主体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自觉把专项巡察整改意见作为改进作风、助推工作的新动力。

一是强化整改责任。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增强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的主动性、有效性,紧紧聚焦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坚决、全面、快速、深入、彻底地抓好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严肃整改纪律。从各地巡察典型问题中引起警醒,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勇于担当作为,积极主动工作,扛牢整改责任,坚决把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尽心竭力把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有效运用成果。用巡察结果推动问题解决,持续巩固成果、提升效果、扩大战果,持续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全县粮食安全水平提升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抓好粮食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用整改实效推动我县粮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4-5322339;电子邮箱5322339@163.com。

中共齐河县委  齐河县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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