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仲裁办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仲裁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023年10月24日巡察反馈会议后,市仲裁办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有关要求进行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党组要求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一丝不苟的作风、一抓到底的毅力,把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仲裁办巡察整改工作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三)坚决落实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问题清单,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党组及整改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四)注重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分析发现问题发生的根源,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推动全体干部职工站位提升、作风转变、能力提高。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不积极不主动,对促进仲裁作用发挥、拓展仲裁业务缺乏系统谋划”问题的整改
1.关于“思想认识有差距,学习不深不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1月2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政治理论学习,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的有关讲话和指示、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第一议题”工作的具体要求等文件。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对政治理论学习不严肃问题进行检视剖析,主动认领责任。
二是修改完善了《中共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中共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提高全员特别是党组成员对第一议题制度严肃性的认识和重视,坚决杜绝应落实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的发生。
三是建立“三重审核”制度。对会议方案、学习内容、研讨材料等由综合科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党组书记进行三级审核,严肃学习态度,坚决杜绝应付思想。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1月20日,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修订完善党组分工文件,认真落实党组书记意识形态领域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均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真正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巡察整改以来已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
三是2023年12月11日,全员政治学习,开展了“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在网站、公众号等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签订《信息发布审批单》留存备查。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会前对一把手在内的所有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提高会议质量。
2.关于“争先作为的积极性不高,仲裁影响力小,公信力弱的问题长期难以破局”问题的整改。
(1)针对“传统领域仲裁工作职能发挥有限”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分别赴西安、泰安等地仲裁机构调研学习,重点学习了案件办理、内控管理、仲裁队伍建设、分支机构管理、诉裁对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标找差,拓展工作思路,厘清德州仲裁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是严格规范鉴定程序、仲裁员披露程序、仲裁员指定程序,修订《仲裁庭组成办法》《仲裁法律文书核阅办法》,增强仲裁程序意识,促进裁决公平公正。
三是2023年9月,与媒体单位达成宣传合作协议,借助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德州仲裁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同时,组织仲裁员、仲裁秘书走进重点企业进行深度对接,宣传仲裁制度优势特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进一步推动在特定行业、典型案件上发挥仲裁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2023年,市仲裁办在“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仲裁建议书”“商事仲裁+人民调解”等方面获批省级改革试点。
(2)针对“探索新兴领域仲裁业务未取得有效进展”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4年1月4日,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专业人才培养问题。梳理仲裁员擅长领域,制作分专业仲裁员名单,便于指定和当事人选定仲裁员。2023年11月13日至18日,组织仲裁员、仲裁秘书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西北政法大学业务能力培训班,提升仲裁员在专业领域的办案水平。
二是2024年1月3日,与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接,共同探索建立我市保险行业仲裁调解中心。目前双方已初步达成平台共建共识,共同为保险行业纠纷化解助力。
三是2023年12月27日,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市区12个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2023年平台纠纷化解情况,安排2024年工作,强化县级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作用,切实解决基层知识产权领域纠纷。
四是进一步加强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一把手、分管领导多次向省司法厅、仲裁协会等上级单位汇报沟通,强化“五争五比”工作力度。2023年,共争取省级试点3项,省级课题项目2项,省级政策2项。
(3)针对“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运行不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理顺诉裁对接工作。2023年12月,成立诉讼与仲裁衔接领导小组,建立诉裁对接工作案件台账。2024年1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裁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及具体要求,将该项工作归口至仲裁科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工作,为我市诉裁衔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是按照 “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原则,2024年1月初,与天衢新区法院、德城区法院对接,就案件委派移交、风险把控、仲裁调解、协议确认执行等工作进行研究探讨,为实现程序无缝衔接、职能优势互补、双方协调联动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严格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打造专业化仲裁调解队伍参与诉裁对接案件的调解工作。
(4)针对“县市区分支机构作用发挥有限”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组织办事处走进社区、企业、村庄,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介绍仲裁优势特点、“一对一”法律咨询、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主动宣传,靠上服务,提高仲裁知晓度,扩大仲裁影响力,进一步强化了各办事处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的意识。
二是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各办事处分别与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裁衔接工作的业务交流,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力求提升诉裁对接调解成功率。
三是2023年12月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办事处管理工作,查摆问题,制定措施,确定整改时限,为办事处整改工作谋划好路径。严格执行《德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分配办法》《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办法》,加强对办事处案件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到了办事处案件与市本级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分配。
四是2024年1月3日,召开2023年度办事处工作总结会议,听取各办事处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对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了“仲裁程序推进”业务培训,对2023年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强调,为进一步提高办事处办案水平打好基础。
3.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主动性不高,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尚未破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14日,党组会议调整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专题研究,会议通过了《关于京津冀来德项目办案“快立、快裁、快结”的有关规定(试行)》等文件。
二是2023年12月20日,组织业务科室和仲裁员到陵城区开展“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协同服务活动,通过“仲裁送法到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化解经营风险。
三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赴雄安新区、天津市、京津冀驻德企业等积极对接,签订《护航企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仲裁法律联络处合作协议》等文件,促进区域仲裁协同发展。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虚化弱化,‘四风’问题纠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1.关于“管党治党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生态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一岗双责’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学习,认领责任。2023年11月20日下午,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
二是着力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严抓党建促业务融合发展,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目标同向部署、同步落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严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注意把好廉政关,认真履行“凡提四必”程序。建成了廉洁谈话室、廉洁文化墙、廉洁图书角等硬件设施。自巡察整改以来,开展干部廉政培训4次,党风廉政教育3次,起到了警钟长鸣、抓早抓小的作用。
(2)针对“对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主题教育常态化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深化内化转化,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提高党组在坚持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主动性。
二是2023年12月14日至19日,党组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提升党组对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认识,增强真抓严管的决心和态度,形成每季度一次专题廉政教育活动的常态化廉政教育模式。
三是2023年12月25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全体党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全员廉政警示教育。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未落到实处”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等多重、立体式的真查、查真,对全部风险点进行摸排。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措施和工作流程,堵塞漏洞,重新制定了廉政风险“鱼骨图”。
二是深入开展廉政基地现场反面典型教育和红色基地正面典型现场教育。2024年1月10日,市仲裁办全体人员到宁津县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和红色基地正面典型现场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注重警示教育与自我批评检讨相结合,达到了反省自己、警示他人的实际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廉政警示教育。突出教育的实际效果,结合本次巡察反馈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进一步夯实廉政教育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仲裁业务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对策建议,完善制定5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堵塞问题漏洞。
2.关于“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1月20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议,就财务人员分工调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会计出纳岗位职责,进一步优化会计、出纳岗位设置。
二是党组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财经制度,规范了报销程序。党组对相关财务人员开展了谈话提醒,坚决杜绝反馈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研究制定非税收入上缴的内控制度,明确了受理科、财务部门每月确保25日前完成非税收入上缴的责任,应上缴财政的仲裁受理费、处理费均已上缴完成。
(2)针对“固定资产底数不清”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制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反馈问题再次发生。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盘点,形成《资产清查专项核查报告》,彻底摸清了固定资产现状。
二是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盘点的基础上,认真核对固定资产账务及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彻底做到了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对在用固定资产落实管理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了编号标签管理。
三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固定资产折旧有关制度规定,按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全部计提了折旧。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从严把控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盘点清查、记账、报表、监督等关键环节,明确资产购置后财务会计的据实及时记账责任,账实、账表定期核对责任,资产处置、折旧及账务处理责任。
(3)针对“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023年12月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德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综合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公车使用管理,健全公车加油、维修台账,及时登记公车使用台账,加强公车使用审批管理,严禁无原始派车单就安排公车出行情况的发生。
3.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针对苗头性问题不能做到防微杜渐”问题的整改。
(1)针对“仲裁文书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研讨会,要求办案秘书梳理全部在办案件进展,汇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情况,督促秘书规范高效办案。加强开庭活动日常监督,规范庭审笔录模板,禁止当事人随意修改庭审笔录,如确需修改,应征得仲裁员和当事人同意,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强仲裁员办案监督。制定《仲裁庭组成办法(试行)》,规范仲裁庭组成程序,建立仲裁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指定2次以上、借故拖延办案等情形的仲裁员限制办案,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加强案卷档案管理,严格案卷归档程序。协调相关部门,申请办公用房并专门设置卷宗档案室,组织相关科室完成了2006年以来卷宗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是2024年1月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邀请仲裁员及全体办案秘书参加评查,认真查找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办案秘书写出整改报告,避免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规范化程度。
五是2023年12月11日上午,全员政治学习,开展了“我来写公文”公文写作能力专题培训,提升公文写作能力水平。加强机关公文的审核审批,杜绝出现文字、名称、逻辑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2)针对“四风苗头性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照学习内容,认真查摆自身问题,严防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是将“四风”问题列入2023年主题教育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点查摆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廉政风险意识。
三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日常支出审批制度,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日常支出审批,确保财政制度落到实处。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制约仲裁事业发展的原因分析用心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智慧仲裁业务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加快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步伐。截至目前,已通过市财政局审批,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二是2023年11月、12月分别召开仲裁业务调度会,用心用力研究仲裁办案存在问题,会议决定由仲裁科修订完善仲裁业务管理制度3项。
三是2024年2月,召开党组会和全体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关于仲裁工作文件精神,谋划2024年仲裁工作,制定《2024年仲裁工作要点》。
(2)针对“执行议事决策规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8日下午,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加强党组对议事决策规则的理解和运用。
二是结合反馈问题,举一反三,集体研究党组在落实议事决策规则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通过了新修订的《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议事规则》。
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程序,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不擅自扩大会议范围,确保会议组织严谨细致。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问题的整改。
(1)针对“人员力量配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结合人事调整,进一步增加了仲裁核心业务力量。新招录一名法学专业公务员,已充实到核心业务岗位。加强对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线下、线上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对仲裁实务工作进行现场教学、现场解读,提升仲裁业务能力。
(2)针对“工作职责分工不清晰”问题的整改。
为解决内设机构负责人职责不清,存在混岗问题,党组结合工作职责和“三定方案”,对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截至2024年3月,混岗混责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3)针对“仲裁员队伍管理有缺项”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制定仲裁员评先树优标准,作为评选年度优秀仲裁员的依据,不承办案件的仲裁员不列入当年评先树优人选范围。要求办案秘书在结案时填写仲裁员办案“一案一评表”,实现对仲裁员庭前、庭中、庭后工作表现全阶段、全方位、全流程、一体化评价。
二是严格执行《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强仲裁员办案监督。制定《仲裁庭组成办法(试行)》,规范仲裁庭组成程序,建立仲裁员退出机制,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组庭前,结合近5年案件情况严格审查仲裁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情形,重点审查仲裁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把对仲裁员和代理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应回避情形作为组庭前的重点审查内容,把好组庭关口。
(4)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免、职级晋升等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责成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将干部人事档案及时归档。
二是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执行,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并及时归档。
三是充实干部人事工作力量。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人事档案归档不及时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针对“组织生活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支部书记主动认领责任,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将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落细,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
二是党支部牵头对党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党务干部规范组织生活程序,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提高会议质量。
三是配齐配强支部班子。2024年3月,市仲裁办党支部增选3名支部委员,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针对“党费核算、收取、登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反思,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德州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针对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的问题,党务干部进行了对照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党费管理的责任意识。
(四)关于“巡察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党组领导班子分别就巡察审计存在问题进行检视剖析,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反思检讨。
二是开展巡察审计自查自纠,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坚定整改决心,和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一并深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审计部门学习业务知识,邀请专业人员对市仲裁办进行业务指导,就审计反馈的问题进行现场解剖,提出下步整改措施,坚决做到立行立改。
2.针对“问题整改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巡察整改以来开展一对一全员廉政谈话1次,廉政警示教育5次,全员重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是2023年12月11日上午,组织全员开展政治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树牢正确导向,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组织培养和廉政监督。
三是党组扛牢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和日常监督。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廉政谈话重点查摆剖析的内容,对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是继续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通过观看廉政警示片、参观宁津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全员廉政警示教育,真正把纪律、规矩严起来。
3.针对“推动源头整改力度不大,建章立制任重道远”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固定资产账务、报表数据核对。对在用固定资产落实管理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了资产卡片管理。
二是2023年12月15日至18日,党组开展廉政谈话,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批评教育,聚焦问题、深刻反思,推进全面整改。
三是建章立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内控制度,先后制定了《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非税收入上缴的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等管理制度。
四是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存在的问题,党组主动认领责任,分析原因,查找思想源头,严防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已阶段性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市仲裁办将继续按照巡察工作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34-2687263;邮政信箱:德州市天衢新区康博大道376号;电子邮箱:zcb@dz.shandong.cn。
中共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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