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底至7月,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10月29日,市委巡察组对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子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扛牢整改政治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是帮助乐陵分局找病灶、破顽疾、促提升的有效手段。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党组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二)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推动合力。制定《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整改内容及措施、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全面深入推进。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保证巡察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清单管理,建账对账销账落实。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挂图作战、限时整改。局党组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四)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推进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党组统领整改工作全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以上率下、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局党组书记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牵头推进,责任科室主动靠前、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8日,局党组先后召开2次党组(扩大)会议,调度研究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进展。
(五)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对照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全面举一反三,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严实,履行主责主业有差距”的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党组在学习贯彻落实上不主动”的整改。
(1)关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浮于表面的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乐陵分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编制了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和方案,强化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培训,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和方式,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学习和研讨,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乐陵分局落地生根。
二是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培训和讲座,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和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环保领域要求。2023年11月7日、10日、13日,开展了党员主题教育集中培训;通过主题党日继续集中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积极开展研讨。
三是进一步丰富学习方式。增加讨论、互动等多形式的学习环节。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目标、内容,建立学习评估机制,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升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根据新形势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在2023年第14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乐陵分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并纳入全体党员干部2024年主题党日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有序有力推进。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整改。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认识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并摆在全局工作首位,强化培训学习,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023年5月开始,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扩大)会等,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要求,每次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决策之前,由党组书记带头领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等,确保全局各项工作围绕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平稳健康推进。
二是完善会议制度。重新修订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会议管理制度》,2023年5月开始,按照“第一议题”制度的要求,融入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每次会议都将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议题进行学习。
三是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2023年5月开始,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学习,通过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发言等形式,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做好党的政治建设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的能力。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的整改。
一是提高党组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汇报、通报制度,真正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局党组牢固树立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要求。
二是提高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局党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研究。局党组召开6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四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内容。2023年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均体现了意识形态方面内容,同时继续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干部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中。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决心和力度不够大,履职尽责仍有短板弱项”的整改。
(1)关于“落实水环境综合监管用力不足”的整改。
一是加大河流巡查工作力度。强化三条主要河流沿岸巡查力度,每月巡河不低于3次,重点对境外穿越流域进行巡查。加大河流水质监测频次,在常规每月1次监测的基础上,加密对国控断面王杠子闸监测,11月、12月共加密监测3次,及时了解河道水质状况,确保水质平稳。
二是强化沟通联动。2023年12月30日,联合商河县环保、水利部门对王杠子闸上游入河口及主要断面开展巡河工作,了解河道沿岸及周围水系状况,有力改善王杠子闸断面水质。
三是强化县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在与商河县签订执法联动协议的基础上,与阳信县签订《跨界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对跨境河流断面水质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研讨,本着共建共治,共享一河清水的目标,共同解决水质不能平稳达标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关于“改善大气环境持续用力不够,空气质量不稳定。整体空气质量改善缓慢”的整改。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了《乐陵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乐陵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推进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压实部门和属地政府环境治理责任。
二是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建立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度,依托网格化精准监控平台,安排专人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每日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联合所属乡镇(街道)精准溯源,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是监督开展城区及周边道路深度保洁。根据天气变化和城区空气质量状况,科学实施道路扬尘治理,根据气象条件,合力调整洒水、机扫作业频次,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四是强化禁燃动态管理。对SO2等重点指标异常的镇街及时进行提醒,并持续跟踪关注,及时分析研判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SO2等污染排放。建立秸秆禁烧疑似火点线索推送制度,按日推送疑似火点线索清单,并及时督导核查落实情况。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关于“危固废管理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开展辖区内企业摸底排查。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隐患,消除监管盲区,摸清产废企业底数,建立各企业产废清单。
二是督促企业进行管理计划备案,做到“一企一档”。通过培训、现场帮扶的方式,督促山东省固废智慧平台管理以外的小微产废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明确企业信息产废及处置情况。截至目前,山东省固废智慧平台管理以外的70余家小微产废企业全部建立台账。
三是督促企业规范管理。2023年6月26日—9月1日,开展了10期、18个班次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培训。11月份以来,针对文化水平低、管理水平低的小微企业开展现场帮扶,为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的疑问答疑解惑。同时,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是否与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与利用处置单位接收的种类、数量一致,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预防环境风险隐患的产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4)关于“抓臭氧指标改善、噪音污染治理力度弱”的整改。
一是全面开展涉VOCs企业监督帮扶。通过入企帮扶、现场调研和实地监测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00余家涉VOCs企业进行监督帮扶,同时督促使用活性炭处理吸附技术的企业完成一轮次活性炭更换。
二是全面开展加油站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加油站及时更换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和加油枪集气罩、帽盖胶垫、PV阀等易损件,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加大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力度。根据对噪声问题的梳理汇总,抓住问题周期、时段,对工业聚集地、居民集聚区、学校、医院等周边,加强日常巡查,加密监督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5)关于“执法不规范不严肃”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学习计划培训安排,制定了乐陵分局执法人员学习计划,11月16日,开展了执法文书(案卷)制作培训;11月22日,开展了着装规范培训;11月23日,开展了队列训练,12月4日,开展了监督帮扶业务工作培训,提高了办案人员基本业务素质,强化了执法能力。
二是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和时限要求。建立行政处罚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信息,完善提醒功能,及时提醒相关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履行责任,及时提醒执法人员严格按程序对相关罚款进行追缴,对于即将超出履行时限要求,符合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按照有关移交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12月4日,组织召开了规范执法专题会议,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引导企业提升环保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党组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差距”的整改。
(1)关于“政绩观有偏差,存在以罚代管现象”的整改。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和服务指导相结合,完善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日常监督执法措施,优化监督执法模式,加大帮扶力度,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健康生产。注重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
二是加大普法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定期到园区企业开展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2023年11月28日、12月13日,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为企业提供环保知识、技术方面的咨询,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整改办法,帮助企业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服务活动。2023年6月26日—9月1日,开展了10期、18个班次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培训。11月27日,组织执法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帮扶,及时了解影响企业提升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帮助企业制订环境治理解决方案、补齐短板弱项,积极努力协调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关于“不合理检查增加企业负担”的整改。
一是深刻检视执法不规范问题。针对协同治理第三巡查办公室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耐心向企业作出解释,而是简单提出要求的执法行为,协同治理第三巡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书面向局党组作出了深刻检讨。
二是积极营造廉洁风清氛围。9月17日,邀请乐陵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联合开展廉洁教育活动,继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精神面貌、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全力打造廉洁队伍,为建设“天蓝、水碧、地绿、城美”的生态枣乡建设贡献力量。
三是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将企业纳入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定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在环境执法中做到严格、规范、文明、依法,执法工作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9月18日,开展执法案卷评比活动;12月6日,进行执法案卷评比阶段性总结。同时通过案件自查、互查、评比等方式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激励全体执法人员对标对表,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反馈“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彻底,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的整改。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
(1)关于“主体责任扛的不牢”的整改。
一是制定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根据乐陵市委《2023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清单》,逐条明确细化到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形成“第一责任人”带头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层层抓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二是全面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2023年召开3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工作部署会议,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加强党员干部培训和教育。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023年2月召开廉政教育专题会议。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联合乐陵市纪委,在综合执法大队建成1处“乐廉环保”廉政文化阵地;联合乐陵市纪委开展“山清水秀爱环保,清风正气促廉洁”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是强化执纪问责。针对生态环境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乐陵分局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2023年4月,组织全体党员及中层以上干部职工赴德州市廉政教育馆参观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利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乐陵市纪委下发的典型问题通报,以案释纪、以案促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2020年至2023年5月,党组只在2022年5月开展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的整改。
强化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特别是对班子成员做到经常提醒和督促,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聚焦“廉”和“责”两大主题,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谈话重点。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11月14日,乐陵分局党总支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3名受处分党员受处分情况。对2020年8月和2021年12月受到处分的同志,调整其同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严格年度考核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干部考核工作,根据平时表现按科室40%的比例评选出科室优秀工作人员,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廉政教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业务科室深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准判定潜在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并上墙;准确摸排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形成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清单。制定了乐陵分局重点廉政风险防控鱼骨图。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形式主义问题犹存。为应对巡察,材料造假”的整改。
一是深刻检讨。因财务科主要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出现会议纪要记录出现雷同错误,书面向局党组作出了深刻检讨。
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近3年来内审计划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确定由财务科主要负责同志专盯内审计划工作制度,针对当年的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色,形成严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内审计划,目前2024年度内审计划已制定完成。
三是全面改进工作作风。印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会议管理制度(修订)》,全面规范会议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纪要记录的形式、格式、规范等。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纠而不止”的整改。
(1)关于“超预算列支车辆运行费”的整改。
一是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单位车辆运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按照市财政局车辆预算额度,重新修订印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把控车辆运行费用。
二是积极协调沟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根据2022、2023年度实际用车需求,确定了2024年度车辆费用进行了预算申报,争取将我局全部车辆费用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关于“无预算列支租车费用”的整改。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决杜绝无预算列支项目的资金支出。汇总完成2024年度各科室、单位需列支财政预算的项目及金额,并报乐陵市财政局审批。根据乐陵市财政局批复情况,严格遵照批复项目及金额执行,按批复预算,安排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预算资金。
二是做好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进督导。财务科定期调度预算项目开展情况,目前已调度完成2023年度预算项目开展情况。根据开展情况,及时跟进提醒相关科室、单位落实有关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关于“违规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自2020年至巡察进驻,分局以乐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违规借用乐陵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1辆”的整改。
2023年12月18日,已将乐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乐陵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临时借用的车辆归还。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4.关于“内控制度有漏洞,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
(1)关于“公车使用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深刻检讨。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及负责公务用车派遣的同志,书面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二是对现有财务内控制度修改完善。重新修订印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对公车加油、维修保养实行定人、定点管理,做好管理台账登记。
三是严格落实单位公车管理制度,做好公车签批派车单登记台账。对财务报销程序严格把关,杜绝非定点管理的加油、维修保养的相关费用报销。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在《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财务管理制度》中细化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接待后留存接待公函,对临时性无接待函或接待通知的,做好电话通知单登记工作。
二是严格审核公务接待报销程序。对每一次公务接待做好接待函、接待通知或电话通知单的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好公务接待需要留存的各类资料。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关于“项目招投标漏洞较大。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标”的整改。
印发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对自主采购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程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并落实好公开招标的各项程序。成立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询价小组,印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政府采购询价流程》,有询价原始档案资料要做好登记管理,确保整个询价过程公开透明且有迹可循。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反馈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
1.关于“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
(1)关于“党政职责边界不清。乐陵分局无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大小事项均以党组(扩大)会形式决策”的整改。
印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会议管理制度(修订)》,建立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原则、议事要求等。除召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重大事项之外,有关研究决定、部署全局业务性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以及讨论分管局长在分管范围内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等工作安排,均以局长办公会的形式召开,从而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缺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变形走样,无党组会议记录”的整改。
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对重点项目的集体研究决策进行重点加强管理,项目确立、可行性以及后期项目的验收、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均要经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才可执行。
二是完善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印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会议管理制度(修订)》,规范了议事、决策的程序,明确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额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会议纪要严谨准确,并及时归档。确保重点项目的谋划、实施及项目的验收、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干部人事管理随意性较大”的整改。
(1)关于“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到位。以会签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整改。
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坚持干部任用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党组抓党建力度不够,党建工作不扎实”的整改。
(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的整改。
一是强化党建责任落实。将党建工作纳入会议例行议程,确保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听取基层党组织有关党建工作汇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配备3名专职党务工作者,负责规划和推进党建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支部夯基工程达标验收工作。通过不断地自我检查和相互监督,推动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制定并实施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确保党建工作能够按计划、有序开展。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党务力量配备不到位,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由党组成员、局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建工作,选派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具有15年党龄同志担任党建办主任。
二是定期组织党建工作培训活动。党务工作者参加了乐陵市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乐陵分局各党支部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专题学习,培养和提升党务工作者的党建知识和能力。
三是完善发展党员程序。明确党员发展的条件、程序,保障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审核和考察工作,确保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和党员标准。建立发展党员档案管理系统,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全面归档和管理,确保发展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非党组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整改。
一是深刻检讨。对于党课讲稿抄袭现象,由当事人作出深刻检讨,加强党的理论学习,亲自研究党课主题内容,撰写原创党课讲稿。对于组织生活会中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表抄袭、雷同现象,由2名当事人书面向局党组、所在党支部作出深刻检讨。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决杜绝非党组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按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要求个人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自我剖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支部对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质量不高的个人,党支部进行谈话提醒,党总支安排专人督导,确保组织生活会高质量开展。
三是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将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列为主题党日重点学习内容,要求每名党员要熟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真正发挥党员模范先锋带头作用。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反馈的“推进巡察整改不够有力,整改落实效果不佳”的整改。
1.关于“学习重要政策有空白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
乐陵分局党组学习了德州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德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辅导报告会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会议精神及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今后,乐陵分局将继续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开展学习。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关于“ ‘执法缺少温度’问题整改不到位。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的关于‘执法缺少温度’ ”的整改。
一是加大环保知识普及力度。为帮助企业提升守法意识、降低违法风险,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印制发放环保《应知应会知识手册》,送达企业手中,提高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意识,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指导企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是积极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制定了“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形式,2023年11月22日、2024年1月9日,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党组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长效做好整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定不移抓好整改落实。主动跟进查漏补缺,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留“尾巴”,把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固化,转化为管党治党的有效机制。
(二)敬终如始抓好巩固提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完善健全的制度,抓紧进行规范完善,注重发挥治本效应。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失效、制度不实的问题,着力在长效、实效上下功夫,形成一批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用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常态长效。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整治作风顽疾,以永不懈怠的状态主动担当作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4-6520799;电子邮箱llshbjdjb@dz.shandong.cn。
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党组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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