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底至7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局党组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全面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自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工作会议精神和反馈意见文件精神,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副科级以上干部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多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整改落实。
(二)明确整改措施,促进全面整改。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局党组多次召开碰头会,研究制定《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梳理反馈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并要求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逐条梳理、全面自查,制订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计划落实整改,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整改工作稳步高效推进。
(三)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在全面推进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关键抓手,作为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强保障,全面推进齐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扛得不牢”的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思想政治建设有差距”的整改。
(1)针对“对?第一议题?制度理解有偏差、执行有差距”的整改。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系统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有关规定,将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长期要求。
二是全面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论述摘编等列入党组“第一议题”,逐字逐句、原汁原味地学,领会其中的基本观点、深刻把握精神实质。
三是立查立改,全面抓好落实。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完善局党组决策程序,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党组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将“第一议题”制度列入党组会常态化事项,并严格落实。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严不实”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全年共开展集中学习13次,学习内容涵盖《意见》中15个专题,高标准完成学习计划。
二是进一步严肃学习纪律,加强日常监督,坚决防止出现班子成员发言材料大幅抄袭网络文章问题,以务实的求知精神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当前和今后各项理论学习工作。将理论学习研讨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以理论学习研讨促进业务工作的全面提升,为开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局面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障。
(3)针对“主题教育规定动作有缺项”的整改。
一是结合2023年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各项组织活动。
二是为规范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方案》,要求领导班子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党员干部对党组织的期待和诉求,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畅通沟通渠道。
三是按照主题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丰富主题教育自选动作。制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关于“我为发展献良策、解难题、建新功”系列活动的工作方案》,开展“三个带头、三个转变”活动,副科级干部基层调研常态化;开展“有困难找党员”活动,联合县检察院、法院为多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提供集中咨询服务。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专职人员,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职责。
二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局党组领导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按要求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向县委、市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建立谈心谈话、监督教育、责任追究等机制,综合分析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对错误言论、不良思想坚决予以纠正,凝聚生态环保铁军干事创业正能量。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主责主业管控不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滞后,专业化人才培养用力不足”的整改。
(1)针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执行力不足,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不佳”的整改。
一是大气环境方面:①加强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②加强氮氧化物的管控。对涉氮氧化物治理的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确保工作落细落实。2023年,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2,位列全市第1;PM2.5、PM10、SO2、NO2、O3现状浓度分别为38微克每立方米、72微克每立方米、10微克每立方米、33微克每立方米和194微克每立方米,其中,PM2.5和PM10现状浓度均居全市第1位,SO2和NO2现状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是水环境方面:①持续开展全县水环境问题排查,已通报13期,整改完成128个;会同设施运维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农村环境整治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摸清设施进水量和处理量,确保正常运行、出水达标;对“农整村”、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村庄无污水横流,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②开展徒骇河流域联防联控,组织上游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临邑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下游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区分局在齐河县联合开展徒骇河流域联防联控专项行动,共同推进徒骇河共防共治,提升徒骇河水环境质量。③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联合出台了《协同推进水质改善机制》,我县参照成立齐河县水质改善机制工作群,11月份根据徒骇河情况启动该机制。2023年1-12月夏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环境质量较2022年改善3.4%。2024年1月份夏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全市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第4。
(2)针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调联动不积极”的整改。
2023年12月4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向济南市、聊城市、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县市区分局发出了《关于邀请参加徒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专项行动的函》,2023年12月6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禹城分局、临邑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区分局在齐河县联合开展徒骇河流域联防联控专项行动。2023年12月22日协调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关闭赵牛新河丁刘闸,阻止超标污水入境。
(3)针对“重点工作组织协调不力,牵头抓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每周组织召开空气质量会商会。要求进入全市后十的乡镇(街道)现场参加会商会,对乡镇落后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压实相关责任,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高值管理,对出现高值情况的乡镇及时发送高值提醒,督促乡镇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削峰降值。
三是强化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每月根据《德州市下发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转发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督促落后乡镇加强污染源管控,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全力改善空气质量。2023年共印发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7期。
(4)针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存在应付思想”的整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完善《人员管理培训程序》,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废水废气采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基础知识培训等,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培训,2023年共参加培训9次;对2名新上岗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
二是对实验室及现场监测设备进行排查梳理,完善仪器设备台账,每台设备由专人负责,并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程序》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每次使用时填写设备使用维护记录表。
三是根据《2023年德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黑臭水体、农村环境、污染源等各类监测工作开展监测,顺利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树得不牢,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意识欠缺”的整改。
(1)针对“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管,服务意识欠缺”的整改。
一是继续强化执法帮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对辖区内企业污染防治管理的帮扶指导。
二是扎实做好规范执法,实施正面清单制度。2023年10月以来,对列入正面清单的44家企业采取了118次非现场执法方式,远程帮扶指导13家次,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无事不扰”。
三是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2023年对39家次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污染后果的不予处罚。
(2)针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整改。
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对上级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项目,加强项目监督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对达到支付条件的资金,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及时支付资金。
(二)关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顿不力,推动作风建设不够深入”的整改
1.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打折扣”的整改。
(1)针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虚化,‘一岗双责’流于形式”的整改。
一是突出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2023年7月,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议,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纪律规矩意识,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同月,开展党史和廉政知识答题活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条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及检验;2024年1月,开展重要节点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对县纪委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二是2023年12月,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聚焦廉政防控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要求全部股室重新梳理廉政风险,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同时,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的监督管理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根据单位、科室职能调整、任务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及时增补风险防控点,与时俱进完善防控措施,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针对“严抓严管氛围不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经常、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狠抓党组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2023年12月,组织党组集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制度规定,提升党组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
二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2023年12月,党组对涉及巡察反馈点到的具体事、具体人和具体问题的股室负责人运用了“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
三是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在重大节日,进行节前教育和预防提醒谈话。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业务股室负责人谈,做到廉政谈话全覆盖。
(3)针对“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打折扣”的整改。
为全面推动和提升机关作风建设工作,2023年我局开展“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制定并出台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找、提、查、建、进”一体推进,积极倡树“三个带头”促“三个转变”,建立干部职工“三张清单”,带动全局作风持续向好,以作风建设实际成效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在深化作风建设中下更大功夫。
2.关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不注重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养殖污染、污水污染、异味污染反映强烈”的整改。
(1)针对“化解异味扰民问题缺乏真招实招”的整改。
一是持续加严监管,加大对开发区西部焦化、制药、化工、造纸等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督促江河纸业加强纸浆生产线和污水处理工段的管理,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涉味无组织排放环节督促企业落实封闭等措施,及时巡查,及时维护,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降低异味影响。
三是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理解,做好信访调处,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
(2)针对“推动修复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用力不足,改善水环境质量等、拖、靠”的整改。
2023年12月份对城区、开发区水环境问题开展巡查,并将问题集中反馈给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整改。2024年1月10日召开全县水形势分析会,与住建局、开发区沟通交流管网问题整改情况。分管县领导多次现场督导,住建局加大对城区各道路排水管网的排查,移出管道内各类管线,消除错接混接、管网堵塞等问题,同时安排排水管网运维管护队伍,定期开展排查巡查,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采取封堵截流、长高井口、清淤疏通等应急措施,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园区河道、污水管网进行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治。
(3)针对“督导解决养殖污染问题缺乏硬措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堵点”的整改。
一是会同县畜牧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齐牧字〔2023〕28号),联合畜牧中心、有关乡镇开展畜禽养殖场验收,督促畜禽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是在2023年初开展畜禽养殖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大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有无污水直排环境问题等。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内控管理多环节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
针对“报销单据不规范的问题”的整改。
一是2019年以来的公车维修、保养支出明细,一直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归档留存。下一步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汇总支出清单,并附在记账凭证后,明细由服务中心保管留存备查。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2024年1月制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财务报销凭证附件规范指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附件齐全,票据规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是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党纪党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报销流程,做到账目清晰、科目正确。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的整改
1.关于“班子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
(1)针对“关于议事决策会议范围界定不清”的整改。
一是规范议事决策。为了更好地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议事原则、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议事决策的原则,确定议事决策的范围,规定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严肃组织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定期征集党组会议议题,充分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领导作用。
(2)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执行不严”的整改。
一是规范决策行为。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做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规范会议记录。严格按照《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党组议事规则》有关要求,持续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查询方便。
2.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差距,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
(1)针对“抓党建工作用心用力不足”的整改。
一是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12月,全体党组班子成员集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坚持每半年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 “抓党建促凝心聚力、抓党建促业务提升、抓党建促作风转变”为工作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2)针对“民主评议党员打折走样”的整改。
一是2023年10月、11月组织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全县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两次,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2024年1月召开党务工作会议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对相关组织制度进行强调。
三是对基层各支部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着重抓好党务队伍培训,发挥支部委员作用,推动支部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是认真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发挥民主评议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作用。
(3)针对“党费收缴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支部立即对党费缴纳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每月主题党日由各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照县机关工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存入专用账户,上交上级党组织。
二是注重党费收缴痕迹管理,每月缴纳党费后,同步发放党费收据到每个党员手中。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质量打折扣”的整改。
(1)针对“民主生活会敷衍应付,存在应付过关思想”的整改。
一是以本轮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班子认真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扎实开展谈心谈话。
二是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不合格、标准不高的不准上会,严防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敷衍、应付,以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形式,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2)针对“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的整改。
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组织生活会再强调、再部署,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二是做好组织生活会会议材料审查把关,避免讲问题绕圈子打太极、剖析原因蜻蜓点水、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情况,对审核不通过的一律退回要求重写或修改,直到过关为止。
(四)关于“整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到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力”的整改
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党组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碰头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调度巡察整改进度,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进一步督促巡察问题整改。
二是按照省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党组全体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剖析问题、深挖根源,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到位、取得实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举一反三,常抓不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强化党的领导,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意识,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以先进理论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整体工作合力。
(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讲规矩、守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市委巡察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做好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又管全局、管长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和巩固的,要时时提醒、相互监督,形成良好的创业干事氛围,提升党员干部争先创优意识的强大合力,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把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4-5607892;电子邮箱qhxsthjjdjb@dz.shandong.cn。
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党组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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