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底至7月,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10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聚焦整改任务,坚持责任导向,强化统筹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推进;坚持结果导向,着力建章立制,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果断的措施、最扎实的落实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2023年10月27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公布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成立了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明确目标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组织分管股室、下属单位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党组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传达贯彻。各股室、单位迅速行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和自查,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立改立行。2023年11月8日,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党组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方法步骤、整改措施、整改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四)认真督促检查。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使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受触动、警醒和教育。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各责任股室、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限时办结。
(五)强化成果运用。我局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工作的助力和动力,借助此次巡察进一步查找差距、深化整改,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挖病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战斗力、凝聚力,努力锻造一支党性坚定、纪律严明、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环保干部队伍,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推动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政治思想建设抓而不实”的整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整改。
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根据县委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理论学习,2023年11月、12月进行了交流研讨,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促进学用结合。
二是重新修订《庆云分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同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2020、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领域重要讲话和论述进行了梳理学习。今后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新发表的重要讲话和论述,纳入“第一议题”进行学习。
(2)关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未入心入脑”的整改。
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通过“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等重点学习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今后也将及时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论新精神。
二是将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讲党课内容,2023年12月底前已通过讲党课的形式进一步加深学习。
三是2023年12月份,对二十大报告重点知识点进行梳理,形成《党的二十大精神问答试卷》,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手写答卷,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
(3)关于“党内集中教育走过场”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多利用现场观摩、观看教育片、交流讨论等形式,促进干部学习入脑入心,同时,培养干部自学习惯,增加干部实践机会,让干部多到基层一线中去,活学活用,让干部在学习教育中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强调党内集中教育的严肃性,要求党员深入学,严格审核党员干部的心得体会。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2023年12月份,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
二是向县委专题汇报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
2.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的整改。
(1)关于“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保障不足”的整改。
一是建立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台账,涉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均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将全县划分为8个区域,每个区域由指定执法人员负责,实行精细化管理。结合“双随机”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加大了企业检查力度。通过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企业培训活动,提高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
(2)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式大于内容”的整改。
一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首席政府服务官服务企业模式。如提高线上服务沟通质量,建立微信群,及时推送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惠民惠企政策;丰富面对面交流形式,不定期到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大对企业诉求的收集力度,根据不同类型企业需求,主动上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服务指导,另外结合文明实践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送法入企等活动增强与企业的互动。
二是落实“红色CGO”服务制度,在首席政府服务官制度基础上再派出三名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业务、有奉献精神、善于沟通协调的党员,为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当好惠企政策宣传员、问题诉求信息员、企业发展服务员,提升服务企业质量。
三是结合近零碳园区及近零碳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掘绿色低碳建设示范项目。
(3)关于“执行上级工作要求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对全县畜禽养殖场台账及时更新,并建立完善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联合农业农村局对我县规模化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二是要求加油站升级油气回收处置装置,以提升油气回收处理效率,同时减少危废产生。目前已有部分加油站将油气处理方式升级为单一使用膜分离的油气处理方式,不再产生活性炭等危废,不需再纳入固废管理系统。对我县产废单位进行再梳理,将产废企业纳入固废管理系统,目前注册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产废企业的指导力度,指导帮扶其完善台账,逐步将产废企业纳入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行电子转移联单。
三是根据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对全县办公用房的分配,除去我局日常办公面积及必要的服务用房以外,其余办公用房已用作监控中心实验室。同时,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监控中心加大人员投入,已于2023年10月份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拿到资质认定证书。
3.关于“聚焦主责主业有偏差,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
(1)关于“牵头抓总职能履行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职责,及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该项工作持续进行中。
二是推进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将油气回收设备升级改造为膜分离技术。开展走航监测工作,对走航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点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多措并举,改善河流水质。实施漳卫新河向马颊河调水,改善马颊河水质。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力度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涉水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监管,努力提高马颊河刘贵桥断面水质。
(2)关于“主体责任缺失缺位综合执法有漏洞”的整改。
设置专人负责案卷的公示和情况跟进,结案后案卷由专人进行检查和保管。同时对2023年以来的案卷进行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让执法人员进一步熟悉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推进案件办理,案件处理符合所有结案条件时才能办理结案,结案后及时将案卷交法规科存档。
(3)关于“工作部署浮于表面,行动少、落实差”的整改。
一是2023年8月17日,庆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持续做好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网格员作用,及时上报黑臭水体,2024年1月11日,庆云分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健全黑臭水体排查台账,对各乡镇(街道)黑臭水体排查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已发现的黑臭水体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召集全局人员,分包到人,细化措施抓落实,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在2023年年底考核中,将黑臭水体问题纳入其中。
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环境安全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2023年4月召开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压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工作。
(二)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松弛无力”的整改。
一是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2024年1月制定完成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二是进一步对重要科室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于2023年11月制定《2023年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实施方案》,以全局各科室及其内设机构、重点岗位,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形成廉政风险清单。
(2)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的整改。
一是严格履行局党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2023年10月份召开党组会研究政治生态建设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
二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学,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2023年11月份,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3)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3年共开展警示教育4次,其中巡察以来开展警示教育2次,反邪教警示教育1次。
二是开展廉政教育谈话,共谈话17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25人次。
三是将中纪委通报的“干环保吃环保”的反面典型原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案例列入2024年1月份主题党日自选动作,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4)关于“‘第一种形态’运用不精准”的整改。
将《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德办字〔2020〕4号)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范围告知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要求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严格按照运用范围进行谈话。
2.关于“担当作为不够,群众意识淡薄”的整改。
(1)关于“工作敷衍塞责,担当意识欠缺”的整改。
由专人负责“双随机”执法工作的调度和检查,同时每月对执法人员非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综合运用谈话、培训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教育,将每次检查落到实处。
(2)关于“为民解忧意识不强,漠视群众诉求”的整改。
一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办理效率,努力抓热点、解疑点、破难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二是派专人负责每日登录庆云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在接到县“12345”呼叫中心派发的电子工单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回复,以“三个第一”不断提高工单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对于群众不理解、不认可、不满意的信访问题,积极做好解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讨论,群策群力研讨解决措施,同时加强对所反映问题较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的整改。
(1)关于“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明确了接待标准、程序,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召开局全面从严治党暨“干部作风建设攻坚突破年”工作会议,将管理制度发给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了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提高工作人员对超标准接待的认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的发生。
(2)关于“超范围配发执法服装”的整改。
局财务人员、执法大队负责人对执法服装发放政策进行了深入学习,今后从严把握执法服装发放范围。
(3)关于“违规配备执法设备”的整改。
严格按照执法设备配备标准配备执法设备。认真学习上级文件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
4.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
(1)关于“财务审核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提高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加强履职尽责,要求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文件,掌握财务制度。
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把报销审核关,严格报销审核程序,将分管财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双签”纳入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双签审批。
(2)关于“跨年度报账问题仍有发生”的整改。
建立明确的报销流程,对职工进行了培训,加强了职工对报销政策和流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根据工作开展,细化2024年预算编制,今后结合县级财力到位情况,避免跨年度报账。
5.关于“内控管理薄弱,多环节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
(1)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整改。
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并对出车审批单进行规范化调整,标明出车、交车时间、事由、审批人、里程记录等要素,明确了出县域外车辆必须有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县域。加强对公车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流程。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制度。
(2)关于“国有资产缺乏监管,存在流失风险”的整改。
一是修订《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将资产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
二是监控中心、执法大队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仪器设备、执法装备管理使用实行“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严禁随意拆卸。设备使用时填写使用记录,执行外出设备出入库检查制度,设备出入库之前进行性能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规范使用。加大环境执法科技化建设水平,执法大队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将无人机等高科技产品应用到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中,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加大人员管理水平,进行岗位调整后及时将执法设备进行回收。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整改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
(1)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责任压力传递不够”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开展廉政教育谈话,共谈话17人。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提醒告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23年共谈话25人次。二是评价干部看实绩、潜绩、担当,对工作认真、干出实绩、有担当的干部在评先树优中优先考虑。
(2)关于“党的领导虚化弱化”的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党组于2023年6月7日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标准和范围进行研究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已安排专人负责。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
对会议纪要进行整理并归档,今后凡涉及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预决算等,召开党组会后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归档。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
一是积极对接市局,争取2024年用编进人计划。二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发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请销假的管理,规范请假手续,履行请假程序。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整改。
(1)关于“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整改。
一是严肃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对党组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二是对之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不规范情况,12月份对相关人员开展了“第一种形态”谈话,被谈话人员深刻认识到了错误。
(2)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
党务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进行了再次学习,今后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向党员详细讲解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的要求,防止党员在填写测评票时出现评议票填写不规范问题。
(3)关于“‘三会一课’不扎实”的整改。
2023年,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制定领导干部讲党课计划,由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班子成员均讲授了一次党课,今后将有计划地每年安排班子成员讲授党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将开展组织生活的照片及时归档。
(4)关于“开展主题党日走形式”的整改。
除完成主题党日规定动作外,结合本部门实际适当增加自选动作,提升工作质效。2023年8月、12月主题党日安排了自选动作。今后将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自选动作。
4.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1)关于“研究党建工作不到位”的整改。
2023年11月,召开党组会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今后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2)关于“党务工作者不专职”的整改。
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已安排作风硬、业务强的干部专职党务工作。
(3)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整改。
党务工作者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再次学习,今后对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培养教育满半年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关于“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不够重视,推动整改落实打折扣”的整改
1.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坚决”的整改。
一是现场检查。对相关村庄附近的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对该相关村庄东西向沟渠中段桥西侧进行开挖,未发现私设暗管向东侧坑塘排污问题,且桥下已堆积大量石块、淤泥,与桥东侧沟渠并不连通。
二是整治水体。将沟渠内污水运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东部坑塘进行填平,对西侧沟渠进一步采取沟底清淤、更换新土等措施进行治理,消除该区域内黑臭水体。
三是长效监管。安排监测人员不定期对该处水体进行巡查取样,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同时加大对附近企业及周边区域畜禽养殖户的管理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2023年11月12日,对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并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对东侧沟渠进行掩埋。
2.关于“整改标准不高,成效打折扣”的整改。
(1)关于“落实责任不担当”的整改。
一是2023年5月26日召开全县黄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明确各乡镇要如实填报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
二是积极同农业农村局信息共享,农业农村局向我局报送庆云县规模养殖场(户)台账,同时我局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上备案导出,及时更新全县畜禽养殖场台账。
三是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召集全局人员,分包到人,细化措施,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排查。
(2)关于“边改边犯问题突出”的整改。
已有专人负责将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学习材料、学习记录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3.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三大保卫战’缺乏持续性”的整改。
一是推进蓝天保卫战方面,目前已印发《庆云县2023-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推进碧水保卫战方面,2022年制定了《关于改善庆云县马颊河刘贵桥断面水质的整改方案》《关于加强冬春季水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制定了《关于庆云县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方案》《关于庆云县国控断面“保Ⅲ增Ⅲ”的提升方案》,推进三个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稳中向好。
三是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把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并将相关要求下发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2023年8月17日,庆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持续做好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网格员作用,及时上报黑臭水体,2024年1月11日,庆云分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健全黑臭水体排查台账,对各乡镇(街道)黑臭水体排查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已发现的黑臭水体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23年年底考核中,将黑臭水体问题纳入其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四)着力推动环保事业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与社会和谐水平,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提升环境监测监管专业化水平、治理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合力破难攻坚,全力推进新时代富美强县幸福庆云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4-6102007;电子邮箱qyhbjbgs@dz.shandong.cn。
中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党组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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